加拿大政治體系
首都 :安大略省之渥太華 政府首長 :總理
官方語言
:英語、法語【華語已漸形成官方語言外之第三大語言】加拿大是大英國協的一員,奉英國女皇為國家元首,女皇派總督代表之。 政府型態:
內閣制: 政府採聯邦內閣制,內閣總理掌管行政權力,內閣部會首長
由總理提名,總督任命。
議會制:
分上議院和下議院。上議員由總理推薦經總督任命而就任,有104席,
下議員由人民選出 ,有310席,五年選舉一次
,掌握立法權,影響力較大。
政府分級: 加拿大是聯邦制, 在中央有聯邦政府, 在各省有省政府及市政府 ,權限區分由憲法規定。
聯邦政府負責:國防、 外交、 刑法、通貨、運輸,銀行 等 ;省政府則負責:教育 、健康、
市府管理、民事、天然資源等。移民和農業則由雙方共同管轄。加拿大有 10個省和3的地方。 省政府有相當大的自主權,雖然聯邦政府會透過聯合資源提案
或出入口政策來影響省的決定, 但省政府可優先處理各省的教育 醫療、商業、
天然資源的事項。 選舉: 加拿大公民18歲以上有投票權,為匿名投票。地方選舉通常2-3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