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01 加拿大新移民法修正案
蘊釀三年,廣納各界意見而出爐之加拿大新移民法修正案業於2001年四月六日由加國移民部長卡普蘭在移民總部渥
太華對外宣佈。依據加拿大立法既定程序,若過程順利的話,新移民法之正式實施為期不遠矣!加拿大新移民法草案全名為"移民暨難民保護法",其立案要旨一方面在於遏止非法濫用移民與難民制度,另一方面
在於放寬移民政策,以吸收全世界技術精英。簡單地來說,就是善意敞開移民前門,嚴格把守移民後門,讓加國移民政策在其訴求人道的立法基礎上,更加具體與落實。
綜觀新移民法草案之修正內容,其中攸關台灣移民之部份可大致分為下列幾個要點:
- 商業移民:
針對投資者與企業家移民之商業經驗,制定客觀的審核條件;定新的企業家財產下限。
獨立移民:為使技術移民之甄選制度能與時代潮流契合,新移民法將廢止職業需求計分,代之而起的是考慮申請人的技能是否具有彈性與移轉空間;加重學歷計分;
增加語言能力的考量,但不會因語言能力的單一因素而拒絕移民申請。增加技術移民之名額,以達加拿大每年總人口之百分之一。
家庭移民:新移民法將擴大適用家庭移民類別,依親擔保申請之受扶養子女年齡限制將自十九歲放寬為二十二歲;配偶與子女可就地在加國境內申辦永久居留身份,
而且解除其因醫療或社會負擔之移民限制;而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之擔保其親屬移民加國之年齡下限自十九歲改為十八歲;贊助親屬移民之擔保期限自十年縮減為三年;對那些無法達到最低收入要求之擔保者,擬採"保證人"制度。
其它移民:短期工作者可透過新優惠措施,直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移民;那些甫自學校畢業,符合經濟移民之條件,持有固定之工作聘函,並已在加國就業之外籍學
生,亦可在加國境內提出移民申請。
居留規定:新移民法將大幅修正永久居民之居留規定,未來加國永久居民必須在任何五年內實際在加拿大境內居住二年,始能維護其永久居民身份;而且將來可能推
行類似美國"綠卡"之"永久居民卡",以防止不法份子假造。
從上述得知,加拿大新移民法開放移民的政策不變,為改善目前移民審核的積壓狀況與加速移民申請的進度,加拿大政府將引進一套全球案件管理系統,以達成其移民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