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2001
加拿大新移民法規破天荒地先斬後奏,
對台灣目前的加拿大移民生態造成前所未有之衝擊與影響 本報記者:徐艾琳/高雄報導 喧騰多時的加拿大移民暨難民保護法 (簡稱C-11法案) 新法令
終於獲得女王批准,並由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於2001年12月15日至2002年2月13日為期兩個月期間預先在「加拿大公報」公佈第一部擬定法規,詳列新法管制所需之細
節與程序。此舉目的在於讓相關人士得以複審新法規,並在法規最終核准與法令生效前表達他們的見解。第二回合的擬定法規將於2002年二月九日公告,屆時民眾仍有機會在2002年三月十一日前針對新法規發表評論。
有關擬定法規之評論可以電子郵件lr-info-rl@cic.x400.gc.ca或以傳真(613) 945-0581遞交移民部所屬立法審議暨施行組。所有受理之評論將會列入審慎考慮。
目前公佈於加拿大公報之加拿大新移民法規總計分為十四章約220頁,前100頁解釋移民法規之沿革與新法所作之修正,而後120頁則細論新法之內容。新移民法規預計隨新移民暨難民保護法案 (C-11法
案) 於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八章有關經濟移民 (包含技術與商業移民) 申請人之甄選已有立即效應產生。根據過渡條款規定,新移民法規適用那些依據1978年舊移民法規提出移民申請之外籍申請人。 根據舊法,技術移民申請人只須取得70分即可獲准核發簽證,但新法規定於2001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前提出申請,但未接獲面談或免面談通知之申請人須至少取得75分始得順利過關,至
於2001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後之申請件最低通過分數一律為80分。 新法之技術移民甄選標準與舊法差異頗大,有些申請人可因此受益,但對於非英語系或法語系國家
之申請人將因語言計分方式的變更而無法符合資格。 最重要的是,有很多根據舊法無法提出技術移民申請之職業申請人已可符合資格,這些職業將大為
開放,如各行各業之經理人或襄理。在新移民法規中,移民部長可指定那些職業將列為限定範圍。據預料此份受限職業表在新技術移民類別實施初期並不會包含任何職業,其設定目的係允許移民部長可
在過多職業技能不足之技術移民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情況下祭出受限職業表,藉以保護加拿大的勞動市場。 新舊法均規定技術移民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資金,以因應其移民初期之生活所需。例如一個包含三
個人之家庭單位以往只須提供加幣12,939元之財力證明,但新法規定他們必須提示至少加幣27,805元之資金證明。
新移民法規除了針對技術移民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之外,對商業移民法規亦略作更動,尤其是企業移民。根據加拿大總審計長之觀察,舊移民法規有關商業移民之定義過於模糊,且運作不易,因此他建
議審核標準應作修正,以便嚴格執行經濟移民之篩選,促使商業移民計劃目標之達成。再者,鑑於目
前之商業移民定義由來已久即帶有主觀色彩,導致申請本身爭議不斷,而上訴至聯邦法院請求最後裁
定之案件亦超乎尋常之多。而企業移民身份核發所附帶之條件亦有欠明確,以致於對那些符合條件之申請產生不利影響。在上述種種情況下,那些無法符合技術移民條件,卻又不願屈就企業移民或商業
移民條件者,便轉而申請自僱移民,大量自僱移民的引進嚴重波及加拿大之經濟發展。 新移民法規有關商業移民之規定,除基本條件維持不變外,另外引用一套衡量申請人商業經驗之客
觀標準,以調整申請人各項條件的比重,進而增加商業移民審核標準的彈性與客觀性。 針對家庭移民類別,新法亦作了修正。依親擔保申請的受扶養子女年齡限制將自19歲放寬至22歲。
贊助親屬移民的擔保期限自十年縮減為三年;對那些無法達到最低收入要求的擔保者,擬採「保證人」制度。 新移民法規亦引進新的居民卡 (俗稱移民卡),加拿大第一次使用此種可更換, 安全且防偽造之卡式
證件,有效期為五年。移民卡可方便移民進出加拿大。所有根據新法取得移民簽證之新移民將不再被核發移民紙 (IMM1000),他們將取得新卡,以作為其身份證明。 而那些已經是永久居民之人士必須申
請此居民卡。 居民卡之申請可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進行。待居民卡五年期滿後,持卡人必須出示自取得移民卡日期起五年內居住兩年之證明,始得換卡,新卡效期依舊是五年。
此次新移民法規對獨立技術移民申請人影響最大,據加拿大人力資源發展部 (HRDC) 統計,加拿大境內約有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職缺需要專科以上學歷,而未來五年內僅百分之六以下之工作適用於僅有
中學以下學歷者,這點即足以說明為何新移民法規特別重視主申請人之教育程度。目前依據舊移民法規提出技術移民申請等候移民局審核之案件正逐年增加。據估計,總計有170,000申請案件,而所牽涉
之申請人 (含隨行家庭成員) 達400,000人之多。這些受理案件量遠超過移民配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 若那些條件好的潛在技術移民申請人發現他們的申請案件審核期間必須耗費好幾年,那他們就會另尋
移民目標,結果加拿大就會喪失這些優秀移民所帶來的技能,如此一來,即有違加拿大移民政策的原始宗旨,亦即引進符合加拿大經濟需求的新工作、商業技能與資金,以增加加拿大勞動市場的就業機會,進而促進加拿大的經濟發展。 根據華濤公司專業顧問指出,此次加拿大新移民法規對非英語系的台灣申請人有如雪上加霜,一來
獨立技術移民申請人要達到聽說讀寫皆流利的程度,除非提具托福或IELTS等英語測試成績達600分或六級以上,否則要在語言能力取得滿分的機會談何容易,即使各項要求均符合的情況下,欲在台灣移
民申請案件管轄地區指定送件,將等上二~三年,如此移民熱度早就被沖淡了; 二來商業移民申請人若公司規模不符規定,而公司或行號之官方報稅資料又無法在員工人數、營業額、淨利或股權達最低
要求,若以七大會計師查帳報告取代官方報稅資料,在技術上與成本上皆障礙重重,因此目前最值得申請人考慮的不外乎是省政府提名方案,不管是移民舊法或新法規定,依據各省政府與公民暨移民部
長所簽訂之省政府提名協議,凡省政府所提名之移民申請人並不須通過技術移民所要求之最低通過分數。 在目前幾個省政府提名方案中,
就屬紐芬蘭省政府提名方案條件最有效率,也最適合想移民加拿大之台灣人申請,可以預期省政府提名方案將成為未來移民市場上最受國人歡迎的類別, 若有意深入了解紐芬蘭省政府提名方案之面面觀,,詳閱下列相關網站與報導。
移加新跳板-紐省政府提名方案
紐芬蘭香柏河谷渡假村
 加拿大新移民法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