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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02

加拿大移民卡實施前後的因應之道


本刊記者:徐艾琳/高雄報導

隨著加拿大新移民法規將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實施,屆時加拿大政府亦將同步實施革命性的移民卡制度,以落實其安檢措施。預料此項史無前例的新移民居留規定勢必對那些已取得 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而尚未歸化為公民之舊移民與即將報到之新移民均會帶來不小衝擊。在此新制實施前夕,華濤公司再度以移民業界的先鋒,向即將受此移民卡實施影響的廣大客戶提醒與呼籲,請停看聽之後,再起而行,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綜觀加拿大移民卡實施要點如:

    - 移民卡實施後,"183天"的居留規定與返加證將廢止;

    - 加拿大永久居民有權取得效期五年且可換發之移民卡,以證明其永久居民身份;

    - 新移民於入境報到後180天內可取得移民卡;

    - 舊式的移民紙(RecordsofLanding)仍可作為永久居民身份之證明,但航空公司在不久的將來即會要求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者出示移民卡(身份證件),以明確證明其加拿大永久居民之身份 ,因此,除非入境者來自免簽證國家,而且不須申請簽證即可入境加國或美國,否則移民卡將變成他返回加國的必要文件,且於美加邊境任一個入境關口須出示此移民卡,以主張自己的移民身份;

    - 永久居民必須主動提出發卡或換卡申請。該申請必須在加拿大境內提出,而且必須有一位保證人與兩位認識申請人之推薦人背書,另外還須附上申請前五年期間之加拿大出境紀錄,報稅資料,與工作或就學證明等;

    - 於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後仍滯留在加拿大境外,且無移民卡之舊移民可能無法如往常一般輕鬆再入境,他可能必須向加拿大駐外簽證單位申請"旅行證件"。若永久居民在過去五年之 中符合居留規定,且在申請前一年內至少入境加拿大一次,則將獲准核發旅行證件。但有些基於人道與同情的理由會有特別豁免的情況產生,如考量加拿大子女的最佳利益的情況,或 申請人向加拿大移民申訴部提出申訴,以便其在未符合居留規定的情況下,仍可取得旅行證件返回加拿大。

    - 對於那些恐無法通過居留規定測試的現有永久居民來說,我們建議在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以 前停留在加拿大境內,並在境內提出移民卡申請;

    - 根據新法規所研擬的居留測試規定,永久居民必須在申請前五年中在加拿大實際累積居住至少730天(亦即兩年)。反過來說,永久居民可以在五年內在境外安全居留達三年之久。

    - 新居留規定允許加拿大企業派駐在海外的員工在境外工作期間視同居留在境內。但此份工作必須是全職,且該項加拿大企業必須是合法,有營利行為。凡純粹為居留目的所設立的企業均不被接受。

看了以上有關移民卡的實施要點,我們可得知移民卡的規定在某些方面來說是針對現行居留法規作一改善與修正。目前的居留法規定永久居民必須在任一個十二個月期間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83天,或取 得返加證,以便維持其永久居民身份。而新法卻廢除183天規定,讓永久居民有更多逗留海外的自由,而不會因此危及其移民身份。雖然如此,新法仍有許多負面效應。儘管未持有一有效的移民卡並不 代表您就不是永久居民,但持有移民卡與否的確與永久居民身份之先入為主認定有關。

我們建議加拿大舊移民在移民卡開始實施後即提出發卡申請,因為整個發卡作業時間可能會很冗長, 而屆時未持有移民卡者有可能出入加拿大國境時會比較麻煩。同時,我們亦建議那些目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無法符合新居留規定者可以向華濤公司尋求專業意見,並安排在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前安 全地再入境加國,然後根據新規定累積必要的居留天數,並及時申請移民卡,以備日後出入境之需。當然,加拿大永久居民最一勞永逸的作法是,儘早符合申請公民權的條件,提出入籍申請與取得加拿 大護照。而未來公民法的新規定是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日前五年內實際在加拿大境內累積住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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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濤移民電子報創刊於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