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Yani/高雄報導
在台灣申請美國學生簽證(F1),一般只要通過面談,簽證核發五年。並不表示學生可以入境美國五年的時間,學生停留的期間是依照學生就讀的課程而訂定。
當學生持有效學生簽證要轉入新的學校或者要再入美,只要在有效簽證效期內都不用再另外辦理學生簽證,除非學生簽證之效期已過。或者離開美國已超過五個月的學生必須重新辦理。
值得注意是:
美國移民局規定學生若申請每週18小時,就必須申請學生簽證入境美國就讀。而且美國境內無法核發加簽或重發之簽證,所以學生的簽證都必須在境外的領事館核准後,才能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