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9 加拿大經驗類別 (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之移民申請作業正式啟動
本刊記者:曉楓 / 高雄報導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長黛安芬里 (Diane Finley) 於2008年9日5日正式於首府
渥太華對外宣佈自2008年9月17日起,某些臨時外國工作人士與學生可依據加拿大經驗類別提出永久居留權申請。 芬里部長說「在加拿大經驗類別徹底實施後,加拿大在吸收並留住具有國家所
需技能之人才上會更有競爭力」,「此外,在其它移民局革新移民制度的新近改善措施搭配下,這項加拿大經驗移民類別的實施將移民利益進一幼酗j境內更小規模中心之同時,更將帶領加拿大邁向與全世界競爭國並駕齊驅之漫長路程。」 對某些擁有專業、管理與技術性工作經驗之臨時外國工作人員與外籍畢業生來說,加拿大經驗類別是一種新的移民途徑,它准許申請人在申請移民加拿大時,請求移民局將其加拿大經驗列為主要的審核因素。 加拿大經驗類別的最後
實施內容與2008年8年9日所原擬之法案內容相差無幾,主要的差別在於人已離開加拿大,但仍符合工作人士或畢業生之條件者,仍能於離開加拿大職場後一年內提出移民申請。 根據當時的擬定法案內容,移民局原先提議申請人必須
具有臨時居民身份,且人必須停留在加拿大境內,始有資格提出移民申請,但加拿大政府之後選擇網開一面解除申請人之居住限制,以免錯失他們真正所需要且擁有加拿大經驗的人才。 加拿大經驗類別定案後的法規內容將公佈於加拿大公報。 有關加拿大移民局其它計畫之詳細內容,詳見官方網站http://www.cic.gc.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