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紐西蘭訪客簽證消息
本刊記者:瑞琪 / 高雄報導 紐西蘭公佈新的訪客簽證,可讓紐西蘭公民或居民的父母親和祖父母親能多次進出紐西蘭並停留於長一點的時間。紐西蘭目前是有父母依親的永久居留簽證申請,但必須的條件之一是要有一半的子女以上為紐西蘭公民或居民;不符合的申請人只能申請觀光簽證前往紐西蘭。
這次新公佈的訪客簽證,可由居住在紐西蘭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提出擔保,一位擔保人只能擔保一位父或母、或祖父或祖母
及其配偶。此簽證有 3年的效期, 多次入境,每次最常可以停留6
個月,但不可延期居留, 3年效期中總共可停留18
個月。在紐西蘭的親屬擔保人必須在申請人探訪期間也必須停留在紐西蘭。由於此簽證可以停留時間較長,因此申請人需要提供全身健康檢查報告,雖然文件
較繁瑣,可以多點時間共享天倫之樂,不啻為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