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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澳洲移民法規修改-新申請學生簽證內含工作權利


本刊記者:朱立 / 高雄報導

    1994年生效實施的澳洲移民法,於2008年4月26日修改如下:

    新申請核發的學生簽證內含工作權利,學生簽證持有人不需另申請工作准證。

    修改學生簽證工作條件,學生和家屬必須等學生開始上課或受訓後才能工作。

    為學生簽證工作條件中的「周(星期)」下定義。

    調高學生簽證申請規費。

    由於2007年「價值觀聲明書」的相關修法,連帶做了一些技術上的修改。

    以上資料取自澳洲移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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