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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澳洲移民法規修改-新申請學生簽證內含工作權利
本刊記者:朱立 / 高雄報導 1994年生效實施的澳洲移民法,於2008年4月26日修改如下:新申請核發的學生簽證內含工作權利,學生簽證持有人不需另申請工作准證。 修改學生簽證工作條件,學生和家屬必須等學生開始上課或受訓後才能工作。為學生簽證工作條件中的「周(星期)」下定義。調高學生簽證申請規費。 由於2007年「價值觀聲明書」的相關修法,連帶做了一些技術上的修改。以上資料取自澳洲移民部網站。
1994年生效實施的澳洲移民法,於2008年4月26日修改如下:
新申請核發的學生簽證內含工作權利,學生簽證持有人不需另申請工作准證。
修改學生簽證工作條件,學生和家屬必須等學生開始上課或受訓後才能工作。
為學生簽證工作條件中的「周(星期)」下定義。
調高學生簽證申請規費。
由於2007年「價值觀聲明書」的相關修法,連帶做了一些技術上的修改。
以上資料取自澳洲移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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