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申請日前五年至移民申請結果確定前之期間擁有至少兩年之商業經驗,主申請人與配偶名下合法取得之淨資產至少加幣八十萬元,而且必須投資加
幣四十萬元於加拿大政府核准之投資移民基金。其所謂的商業經驗係指管理一合格企業,並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權,或在公司管理至少五名員工。
投資移民基金
投入方式可分為全額與融資兩種。當聯邦移民局批准申請人之申請時,會發函通知他完成投資基金之認購。申請人在接獲該書面通知後必須於三十至六十日內將所選擇之投資金額電匯至加拿大移民局認可之金融機構指定帳戶,該資金係匯
入申請人於該銀行所設立之個人專屬投資基金帳戶,當銀行收到申請人的投資基金後,會同時發函給申請人與移民局,確認他已完成投資。在基金投入至簽證核發期間,資金完全由申請人掌控,毋需擔心被他人挪用或濫用。
申請人若選擇全額投資,他必須投資加幣四十萬元給加拿大聯邦政府,而聯邦政府會開立五年期的加國政府保證本票,本票到期後,加國政府保證無息償還,申請人的加幣四十萬元投資本金受到加國政府的完全保障。
申請人若選擇融資貸款,他只須投資約加幣十二萬元,餘額由加拿大移民局所批准之金融仲介機構以融資方式補足加幣40萬元全額投資,申請人不必支付任何利息與手
續費,自備款將抵作投資基金五年存放期間之貸款利息,五年到期本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