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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每年的營業額不超過 $50,000.00,你可選擇是否登記 GST。 若你選擇不登記的話,你便不能向你的客人收取 GST
及不可從其他方面的支出裡,向稅務局回扣任何已支出的金額。 而若你選擇登記的話,你首先要覆核你的租約日期,若租約是屬於不可修訂 (non-reviewable)及在 2/12/98 前簽訂的,你便不可向租客收取 GST
,直至租約到了2005年7月 1日 為止。在這情況來看,雖然你沒有幫稅務局收取 GST,但卻可以從稅務局中申請支出回扣。 若租約是屬於可修訂 (reviewable ) 及在 2/12/98 至 08/07/99
時簽訂,你便需要向你的租客查詢他是否有資格申請Input Tax 回扣。若你的租客是有資格的 ,在其合約重檢 ( contract review ) 或 01/07/2005 之前你也不需要向他收取 GST ;如果你的租客是沒有資格申請 Input
Taxed回扣的,你便可以在 01/07/00 時,向他收取10%的GST。 在保險支出方面,看你有否在填寫 ABN 及 GST 申請表時,有否向稅務局 說明你意圖會申請有關 Input Taxed Credit 的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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