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國時已屆「接近役齡」者(即年滿十六歲當年一月一日至年滿十八歲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應依「接近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作業規定」辦理具結手續後出境;惟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不在此限。
二、返國時已屆役齡者(年滿十九歲當年一月一至年滿卅五歲當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依規定不得再出境;惟倘係在國外就學者,得依「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放寬返國服役年齡限制處理原則」辦理再出境。亦即申請人得憑其持有外國政府核發六個月以上有效再入境許可簽證,與當地我駐外館處驗證合格之在學相關證明文件,每一年內自一月一日起算准返國短期停留兩次,停留期合計不超過四個月,申請再出境時准免辦役政手續。
另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其出境另依規定辦理,不受此限。 |